你有“容貌焦虑”吗?会挑选做“医美”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留住年轻容颜,很多人会挑选用“医美”让自己永葆青春,但是,医疗
美容职业鱼龙混杂,不少人想“医美”却变“医毁”。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涉医疗美容领域的不合法行医案。
被告人覃某某系某医美组织业务员,其在未获得《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恩施市某
美甲美睫店为杨某鼻部打针透明质酸,获利人民币700元。杨某因本次打针导致左眼视力下降。经判定,杨某左眼视力下降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覃某某为其鼻部打针透明质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本案,被告人覃某某被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审理中,被告人覃某某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补偿协议,杨某出具书面体谅书对覃某某的行为予以体谅。综合其犯罪情节及社会损害性,恩施市人民法院以不合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覃某某未上诉,判定现已收效。
近年来,“医美”之风盛行,“颜值经济”爆火,医疗美容组织层出不穷,为了逐取高额利润,从业人员在未获得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因操作不标准,给承受“医美”的人员形成严重损害结果的实例屡见不鲜,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次序,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医美非小事,变美须慎重,案子的审理给爱美人士、医美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顾客要理性看待医美需求,正确挑选医美组织,慎重作出医美决策;医美组织要不断提升医疗技能、服务水平,多方合力保证顾客的知情权和挑选权;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行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职业中的“行医”行为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许侵入性的医学技能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正与再塑。”透明质酸、水光嫩肤、
瘦脸针、除皱抗衰等打针美容项目均归于医疗美容,必须在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证的医疗美容组织中,由有医疗美容资质的医生操作,切勿轻信熟人介绍,切勿在“小作坊”或许
生活美容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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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变“医毁”,谨防用身体为美“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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